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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窝乡河角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砂窝乡河角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已由阜平县发展改革局以阜发改【2018】13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由阜平县发展改革局核准,核准文号为阜发改招标核【2018】70号,建设单位为阜平县康平易地扶贫搬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承接省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县财政配套资金构成,招标代理机构为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砂窝乡河角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阜平县砂窝乡河角村。

2.3本次招标的建设规模及范围: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4613平方米,总建设面积33727.04平方米,其中住宅建设面积21375平方米,公用建设面积11893.51平方米,公共建筑共计458.53平方米。同步实施小区四周挡墙护坡工程、小区内道路、照明、给排水、暖通、电力、通信等外线工程和水源井、污水处理站、空气源热泵组等配套设施。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计划工期: 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上述要求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投标人可由具备以上资质的施工、勘察、设计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3.3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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