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空调机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空调机组
2、招标编号:SHXM-00-20181229-300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cg18-12082)
3、预算编号:00-18-52441,00-18-5244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空调机组,第一包为风冷热回收机组2台,第二包为空气源热泵机组1台,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投标人可以投标任意包件。
5、交付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
7、采购预算金额:1420000.00元(国库资金:142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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