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空气能取暖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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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空气能取暖改造工程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空气能取暖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开封市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 ZJKF-2018004
2、项目名称:开封市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空气能取暖改造工程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4、总投资额:28万元
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要求的所有内容的施工
7、工程建设地点: 开封市鼓楼区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9、质量要求:合 格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标段:
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情况说明。如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的,按不良行为处理。
3、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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