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煤改电政策:设备补贴8000元/户、电价补贴0.2元/千瓦时
发布时间:2018.05.29
银川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的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依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35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立市战略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8〕5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8〕26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部署,针对居民冬季采暖和炊事用煤,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燃煤污染进行治理,有效解决我市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问题。大力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气代煤”、“电代煤”,大幅度减少燃煤散烧污染;加强散煤销售点执法监管,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治理范围、对象和原则
(一)范围: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绕城高速内区域。
(二)对象:整治范围内所有生活、生产用的燃煤小锅炉、茶炉、煤炉和其它燃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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