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多省调整电价推进清洁供暖
发布时间:2018.03.10
实施电能替代,推进煤改电供暖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进“蓝天工程”的一项重大部署,同时也是一项惠及广大群众的民生工程。因此,在2017年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全面开花的基础之上,进入2018年各大北方省市继续积极推动着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针对清洁能源供暖出台了一系列电价支持政策。
甘肃:调整电价支持清洁能源供暖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电力公司,对甘肃省新能源供暖试点和电采暖出台了相关系列支持政策,以推动电能替代、新能源供暖试点工作。据悉,该价格支持政策自2017年-2018年采暖期起执行。
省发改委鼓励省内居民利用谷段低价电取暖,不具备城市集中供暖和天然气分户采暖条件,采取低温辐射电热膜、低温发热电缆、固定式电取暖器等环保节能用电设备供暖用电的居民,低谷时段延长2小时,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在对应居民生活用电平段目录电价标准基础上降低0.20元/千瓦时;其他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在对应居民生活用电平段目录电价基础上提高0.03元/千瓦时,这期间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企事业单位办公、商业等非居民用户采取低温辐射电热膜、低温发热电缆等环保节能用电设备供暖用电,低谷时段延长2小时,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谷段目录电价执行;其他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平段目录电价执行。
辽宁:全力做好煤改电供暖工作

根据辽宁省委、辽宁省政府有关部署,阜新市成立了煤改电供暖工作领导小组,在阜新市范围内推进煤改电供暖工作。
在阜新市工信委、阜新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国网阜新供电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在阜新市工信委与辽宁省工信委的积极沟通协调下,阜新市煤改电供暖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2017年末,阜新市共有88个项目获得煤改电供暖阜新市场准入,总供暖面积34万㎡,总用电负荷4.3万千瓦。其中,服务业12万㎡,居民单位5万㎡,工业9万㎡,其他类8万㎡,按照辽宁省政府确定的谷时优惠电价计算,可为煤改电供暖用户节辽宁省电费240余万元。
随着煤改电供暖面积和用电量的增加,辽宁省将争取其他低电价电力资源参与阜新市场交易,以降低煤改电供暖用电成本。煤改电供暖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低谷时段为 10小时,分为居民和非居民电供暖电价,居民到户电价为谷段元/千瓦时;非居民到户电价为谷段0.3298元/千瓦时。
2018年,阜新市工信委将会同阜新市煤改电供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已出台的优惠政策。一是协调国网阜新供电公司做好煤改电供暖项目报装增容及配套电网改造工作,保证煤改电供暖项目的电力需求。二是针对目前存在的使用低端电供暖,且设备运行效果差的问题,阜新市工信委已经选取试点,帮助协调阜新市技术实力较强的节能公司为其进行设备改造。三是针对目前煤改电供暖社会认知度不高和用户设备购置选型存在误区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努力为节能公司和电采暖用户搭建交流合作平台,让广大电取暖用户对相关政策和清洁能源设备应用灵活、安装稳定、操作简便等方面优势有一个更为深入的了解。
吉林:集中电供暖执行居民非阶梯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