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煤改气”项目办件指南
发布时间:2018.03.07
根据区政府2017年9月8日《常务会议纪要》(第18次)、《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17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7】107号)、建交局《关于建立改燃并网工程绿色审批通道的请示》(津滨建交报【2016】45号)等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保证施工质量,特制定农村“煤改气”项目办件指南。
尚未开工的项目
1.严格按照津滨建交报【2016】45号文件,“参考市区经验,滨海新区改燃并网项目作为抢修工程,打破常规,可边干边补办或并行办理前期部分审批手续,审计局提前介入,建立改燃并网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项目单位凭投资计划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即进行施工招投标,中标通知书备案后开工,质量安全监督介入”,施工中标通知书备案后,建设工程配套服务平台将中标信息(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质安支队监督大队邮箱,质量安全监督介入。
2.同时建设工程配套服务平台将中标信息(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市场监管局邮箱bhtsc@sina.com,市场监管局及时查收邮箱中项目中标信息,联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派人对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进行监管。
3.相关责任单位在免于处罚条件下补办未按节点办理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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