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无线电管理局空气能制冷采暖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 发布日期:2018-12-30 阅读次数:2628

 

莱芜市无线电管理局雪野无线电监测控制中心科教中心、1#2#检测室与调度室空气能制冷采暖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莱芜市无线电管理局

地 址:莱芜市文化北路001号

联系方式:柳先生 0634-6213558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莱芜市汶阳大街二实小幼儿园斜对过

联系方式:李涛、亓旭静 0634-6292220

二、采购项目名称:莱芜市无线电管理局雪野无线电监测控制中心科教中心、1#2#检测室与调度室空气能制冷采暖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024001201800015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本次采购分二个标段,每一标段确定一名不同的成交供应商,以上两个标段,所有供应商均可报名,但只能中一个。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标段

项目内容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科教中心空气能制冷采暖

一宗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应经营范围及服务能力的生产商或具有唯一授权的经销商,同一企业、同一品牌不得重复投标。

3、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0万元

1#、2#检测室及调度室空气能制冷采暖

一宗

36万元

三、采购需求(见附件1)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9年1月2日08时30分至 2019年1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07室(二实小幼儿园斜对过)

3.方式:供应商须在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具体详见企业诚信库入库指南)进行网上报名,再持以下相关资料到山东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现场领取招标文件须持:公共资源交易网打印的报名回执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注1:投标人先在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投标人办理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入库流程:㈠、打开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企业系统登录”;㈡、注册“政府采购供应商身份”,完善企业资料,上传企业资质原件;㈢、携带相关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需携带的资料详见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企业诚信库入库办事指南”)到莱芜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莱芜市龙潭东大街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43室)进行现场审核;㈣、完成企业入库资格审核后,可以自行登陆系统进行报名并打印报名回执单,也可由代理机构协助打印报名回执单。

注2: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

注3: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小组组织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8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1月25日08时00分至2019年1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莱芜市文化北路69号)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1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莱芜市文化北路69号)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亓旭静 联系方式:0634-6292220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附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4)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节能环保产品有关政策:

(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不需要进行加分。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附件:1.采购需求

2.公开招标文件

发 布 人:山东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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