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沾化清风湖光伏扶贫电站农光互补大棚空气热源泵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1
华能沾化清风湖光伏扶贫电站农光互补大棚空气热源泵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12-2358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华能沾化清风湖光伏扶贫电站农光互补大棚空气热源泵项目招标人为华能华能沾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沾化清风湖光伏扶贫电站农光互补大棚空气热源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华能沾化清风湖光伏扶贫电站农光互补大棚空气热源泵项目。
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华能沾化清风湖光伏扶贫电站农光互补大棚空气热源泵(含风机盘管、辅材及安装),总制热量 640KW。
2.3 计划供货时间:2019年01月20日,供货期2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标产品自2016年至今不少三家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反应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合同金额等,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2.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供设备必须符合国标及相关行业标准;
2、随货技术资料必须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技术文件;
3、投标人具有设备生产资质或授权代理,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厂家代理产品授权书;
4、投标人应在空气源热泵(含风机盘管、辅材及安装)的原材料、元器件采购、设计、制造、检验、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