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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西路23号大院侦查大楼业务用房改造工程勘察设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7

 

龙口西路23号大院侦查大楼业务用房改造工程勘察设计询价公告

发表时间:2018-11-16 08:45:40

一、项目名称:龙口西路23号大院侦查大楼业务用房改造工程

二、招标内容:龙口西路23号大院侦查大楼业务用房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三、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四、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3号

五、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六、承包方式:按实结算,最终以区财评核定的结算价为准。

 

七、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规定

八、招标项目规模及资金来源:龙口西路23号大院侦查大楼业务用房改造工程总投资299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天河区财政拨款。

九、项目控制价:本项目控制价约为人民币 770000 元(大写: 柒拾柒万元整 ),项目建议书超过公告控制价的投标文件无效(报价不作为评标依据)。

十、服务周期:

十一、发包方式:本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发包,符合第十二点条件的单位,自愿对发包项目进行投标。

十二、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并在广州注册或备案。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报价说明:

投标人按照招标控制价规定自行下浮竞投承包上述工程的改造工作。

十四、投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投标书(格式参照附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参照附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过往完成同类工程(同类工程指要求上述资质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业

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6、报价书(格式参照附件);

7、设计方案(另册);

8、服务承诺书(格式参照附件);

9、投标人认为应该递交的资料。

上述1-8项需提交的资料文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并在相应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的地方签字,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正面上注明投标意向人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编制。由投标意向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18年11月 20 日下午14:30—16:00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16楼1607室,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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