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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实验高中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0

 

各供应商:

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宿迁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委托,就宿豫实验高中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宿豫实验高中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QHS[2018]1104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一)项目最高限价:常温直饮水0.04元/杯(常温),直饮开水0.05元 /杯(100度可调节),生活用水0.15/ 瓶(2L/瓶)45度-50度洗漱用水。

(二)项目概括:

校园饮用水的安全隐患和收费公平合理的问题成为大多数学校面临的难题。经调查目前大部分学校统一购桶装水饮用,但桶装水巾于在包装、储存及运输过程中有可能造成水的二次污染和安全隐患因此在健康方面也很难保证;而且还需要打电话订购,时有遭遇缺水的尴尬,加上桶装水价格偏高对于一些来自农村的贫困生来说长期饮用经济负担加重。如由学校包办学生饮用桶装水,在经济和管理方面负担巨大,所以如何解决学生饮水问题是一个很大的难题。为响应中央政府提倡的校园服务社会化改革之号召,通过社会企业与学校的合作,充分利用企业优势拟在学校投建一套完善的管道净水供应系统,彻底为学校解决师生健康安全饮水问题。

宿豫实验高中在校生约****人(每年在校人数会有变动,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和判断),饮用水一年约300吨,洗漱水一年约2100吨。现需对宿舍公共浴室进行投资改造,公共浴室热水供应系统均须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机组必须为超低温机组,工作环境温度在-25℃~40℃时仍可以正常运行),请投标人根据学校情况,满足各个浴室热水供应需求,(不接受废水热能回收)。投标人还须对公共浴室按照招标人装修方案及其他技术要求进行装饰装修。学校的人数须投标单位实地查看。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016或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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