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能热水系统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18.11.08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通社会福利院空气能热水系统设备及安装工程。
2、建设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85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基本情况:福利院新生活楼、培智楼,原有的太阳能供水系统不能满足冬天孩子洗澡需求,添置2套5吨热水系统,每套系统配置空气能商用机组5匹1台,5吨容量不锈钢保温水箱1只。主电源(屋面以上)和设备所需冷、热、回水管(屋面以上)部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人须具备的资质及投标保证金
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且具有本产品生产或供货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现金)。未中标单位,开标后退还(无息);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即将投标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退还(无息)。因中价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或导致需重新认价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四、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其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投标费用。
2、评标委员会对所投的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定中标方案并对投标报价进行商务谈判,从而确定最终报价。由中标人进行方案修改和完善。
五、踏勘现场
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招标人保留对中标方案进行修改的权力。
六、投标文件: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废标处理。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二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