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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部分安置区燃气空气源热泵供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5

 

郑州航空港区部分安置区燃气空气源热泵供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部分安置区燃气空气源热泵供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2招标编号:GXTC-1831066

1.3项目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实验区

1.4项目简介:本工程拟对郑州航空港区部分安置区燃气空气源热泵供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安置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以东,迎宾大道以南,重英街以西,郐城路以北)部分范围纳入本次合作范围的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但具体供热小区和供热面积依据实际情况待定,招标人不保证合作期内实际供热面积能够达到80万平米,2018年-2019年采暖季优先选择收费率高的小区实施。

1.5 建设周期和运营周期

建设周期:暂定30 日历天,可依据现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运营周期:3个采暖季,因配套费和郑州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示范项目资金奖补未到位或者低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建设费用,招标人和中标人可共同协商确定运营周期延长的时间,运营周期延长期限视招标人累计支付的建设费用和中标人累计运营收益情况确定。

二、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郑州航空港区部分安置区燃气空气源热泵供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服务。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合法企业。

3.2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当年起提供)。

3.3投标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打印网络查询结果备查或其他证明材料)。

3.4投标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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