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平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新校区游泳池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发布时间:2018.10.31
招标公告
受中共南平市委党校委托,对中共南平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新校区游泳池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招标编号:闽联审南招【2018】144号
2、招标服务项目(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后附:招标主要货物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2投标人应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若投标人非投标游泳池主要设备(例如:泳池水处理设备或空气源热泵加热设备等)的制造商,应提供投标游泳池主要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
3.4投标人所投的产品有要求制造商应具备产品生产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证明制造商具备本项目所需产品的生产能力。
3.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5.1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29日9时00分至11月22日09时00分前通过登录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www.npggzy.gov.cn)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证书采取无记名方式从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或通过网站公告中获取,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 打开。
6、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996202元,投标人总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1月 22 日9时0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2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游泳池主要设备的授权书原件。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将问题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npggzy.gov.cn/npztb/)。
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npgg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