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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三输油处空气源热泵机组(空气能热水器)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8.10.29

2018年第三输油处空气源热泵机组(空气能热水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Y18-XA511-WZ9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2018年第三输油处空气源热泵机组(空气能热水器)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输油处 ,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空气源热泵机组(空气能热水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 空气源热泵机组(空气能热水器)采购,项目划分为 一个 标包/段。

该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65.4万元(含16%增值税、含热泵机组系统现场施工方案设计、热泵及保温水箱、水泵、控制器、电控柜、水处理、管阀配件等组成、运杂费、现场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等费用)。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规格见公告后附表。本次采购物资不限制品牌,但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应等同于或优于供货需求一览表中要求。

2.2 技术标准及要求: 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 供货要求。

2.3 交货地点: 按照第三输油处送货确认单要求送货至各基层单位安装地点。

2.4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18年12月10日(具体按照第三输油处送货确认单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3.2 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为标的物的生产制造企业,需提供制造企业的相关证明;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且互为授权和被授权关系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此项目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出现同一品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代理商投标的,且无唯一授权书的,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所投产品同一标段必须为同一品牌。

3.3 制热量<25kW,提供制造商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制热量 25kW的空气能热泵须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4 提供所投产品每一系列(每一型号)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或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检定结果为合格产品,且检测指标符合标的物的技术参数要求。

3.5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一年(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

3.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严重质量事故;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承诺不属实或未承诺,否决投标。

3.8 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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