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桃川镇人民政府空气能采暖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9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受桃川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太白县桃川镇人民政府空气能采暖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太白县桃川镇人民政府空气能采暖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HJS2018(167)号
三、采购人名称: 桃川镇人民政府
地址:太白县桃川
联系人:武主任
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东路三迪金融中心0801室
联系人:杨叶叶
电话:17719627930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太白县桃川镇人民政府空气能采暖设备采购项目1项
项目概况: 采购空气能采暖设备,采暖面积约为5300m2。
项目用途: 采购空气能采暖设备,采暖面积约为5300m2。
采购预算: 62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报告;4、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授权代表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人身份证;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出具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 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10-29 09:00:00至2018-11-02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东路三迪金融中心801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供应商资质要求内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份,散页不收;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1-08 10:00:00
2、投标地点: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东路三迪金融中心0806室
3、开标时间:2018-11-08 10:00:00
4、开标地点: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东路三迪金融中心0806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719627930
2、开户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宝鸡分行营业部
4、账 号:152264243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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