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第三、四中学取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4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3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新乐市第三、四中学取暖改造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103600020111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311-82068206
采购人:新乐市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新乐市新开西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8592106
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号陕西国际会展大厦1幢1单元2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2068206
预算金额:1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11月13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10-2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10-3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新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新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中央空调、机电设备安装经营范围;具备本次招标内容的供货、安装、施工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本次所投空气能热水泵品牌须为国内一线品牌;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生产或经营达到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的供应商;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能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照财政部87号令规定参加评审;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新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任本工程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投标人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或中标待建设项目承诺书;(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若法定代表人报名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采购备案编号:XLZC201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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