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桥头医院空气能热水工程项目

招标信息 发布日期:2018-10-19 阅读次数:9316

桥头医院空气能热水工程项目

东莞市桥头医院以询价招标方式对桥头医院住院楼空气能热水工程进行改造,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7日,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有意者可到本院进行现场勘察。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编号:DGQTYY2018-15
二、项目名称:桥头医院住院楼空气能热水工程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价:三套共10.8万元
四、项目内容与要求:
1、更换空气能热泵(三套)
1.1温度设定40-60度
1.2制热量≥41Kw,额定功率≥10KW,额定电流≥17A,最大输入功率≥13Kw,电源规格380V3N50HZ。
1.3控制操作自动开关机有多重保护和故障报警功能等,
1.4进水管管径≥DN25,出水管管径≥DN32,噪音值≦64dB。
2、旧管件更换
五、投标文件
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1价格文件
1.2商务文件(含资格证明、授权书、售后服务等)和技术文件(技术先进性和可靠性、技术服务等)。
1.3投标人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且所有资料须清晰可见,凡是页面(含复印件)不清晰可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报价说明
2.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预算价格,投标人报价超出预算价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恶意竞价,对于报价低于平均报价50%,评审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裁定为是否恶意竞价,恶意竞价的投标人将列入本院的黑名单,在此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任何采买活动。
2.2报价应包含货物及所需附件的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2.3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
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报价不固定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2.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报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
2.6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
2.7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四套副本,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个文件袋中,报价单一份另外单独封装。文件袋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文件编号、包号并加盖公章。
2.8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所有文件均不允许采用活动夹方式装订)。
2.9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正本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投标人公章)须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六、付款方式: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且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且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全额发票后三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余款。
七、交货期(完工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交货时间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验收的日期)。
八、交货地点:东莞市桥头医院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
1.中标人提供上门交货、验货、安装、调试、培训、检验、保养等服务。
2.质保期不少于一年(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内设备故障响应时间: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确保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完全排除故障。
3.在保修期内,如货物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是而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提出质量异议,中标人应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中标人不能修理或不能退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
4.以上为基本要求,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计划。
十、 货物总体要求
1.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的产品,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使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及标准。
3.投标人应保证仪器设备在不需要增配未列出配件(特别指出的除外)的前提下货物功能、技术标准能够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而无须再增配未列出的配件;如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需要增配配件才能达到要求的,所增配的配件须由供应商免费提供。
4.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投标人负责,且投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5.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和投标人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项目验收报告。
6.中标人应对采购人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如有需要)。
十一、安装、调试
1.投标人负责货物的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中标人负责到用户指定的地点进行安装、调试。
3.中标人应设安装负责人,负责安装协调管理工作。
4.按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分阶段进行调试。
5.货物的安装、调试等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6.货物进场安装查验时,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厂家装箱清单、使用说明、操作手册、随身附件及其它资料,严格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十二、培训
1.现场培训:卖方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详细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十三、报名地址及有关此次招标事宜查询:
地址:东莞市桥头镇工业路43号桥头医院设备股办公室 或医院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9-81037953 马女士 罗先生
0769-81037822 范先生
设备采购小组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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